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這里不僅指企業責任,還有其他的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是社會法和經濟法中規定的個體對社會整體承擔的責任,是由角色義務責任和法律責任構成的二元結構體系。責任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指份內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這種責任實際上是一種角色義務責任或者說是預期責任。第二種是因沒有做好分內之事(沒有履行角色義務)或沒有履行助長義務而應承擔一定形式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即過去責任,如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
經濟責任:指公司生產、盈利、滿足消費需求的責任。其核心是公司創造利潤、實現價值的能力。公司的經濟責任表現可以通過財務、產品服務、治理結構三個方面進行考察。
盡管企業社會責任并沒有一個單一的定義,但從本質上,追求這一方法的公司,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
第一,公司認識到,其經營活動對其所處的社會將產生很大影響;而社會發展同樣也會影響公司追求企業成功的能力;
第二,作為響應,公司積極管理其世界范圍內的經營活動在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影響,不僅使其為公司的業務運作和企業聲譽帶來好處,而且還使其造福于企業所在地區的社會團體;
第三,公司通過與其他群體和組織、地方團體、社會和政府部門進行密切合作,來實現這些利益。
持續發展責任:指保證企業與社會持續發展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環保責任和創新責任兩方面進行考察。
法律責任:指公司履行法律法規各項義務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稅收責任和雇主責任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道德責任:指公司滿足社會準則、規范和價值觀、回報社會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內部道德責任和外部道德責任兩個方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