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自樓梯間的求救信)親愛的業主:
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樓梯間,作為樓梯間,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歸來。雖然我并不起眼,但相信您對我并不陌生。
還記得我們初次見面的時候嗎?那時的您剛剛搬到新居,對生活滿懷憧憬。那時的我墻面整潔,空間寬敞。
我們都憧憬歲月靜好,現世安穩,我們相敬如賓,和諧相處。
慢慢的,您開始變得忙碌了,而我變得擁擠了,我變成了儲藏間,我的身邊聚集了花盆、鞋架、快遞盒子、垃圾袋子、電動車等等,您不在像以前一樣對我微笑了,您在路過我的時候踮起腳尖躲避,好似看一個臟東西一樣,眉頭緊皺。
麻煩您幫我把身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幫我回到最美的樣子,我不想成為您通往生存路上的絆腳石,我不想阻礙您逃生前進的腳步。讓我們彼此愛護對方好嗎?我們共同擁有一個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親愛的小區業主春季天干物燥,易發火災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不要在樓道、樓梯間堆放雜物杜絕火災隱患家家注意人人有責
一傷害屢發生源于堆雜物
2012年8月,包頭市青山區一小區就因居民樓樓道內雜物著火,導致該單元樓內一居民命喪火海。
2013年4月,北京一小區樓道起火,紀某從5樓窗戶跳下,不幸墜樓身亡。此次著火原因正是同樓層的蔡某在樓道堆放的浴霸和紙板箱引起。
2014年7月,沈陽皇姑區梅江街一居民樓因樓道內堆積的雜物起火,大量堆積的雜物被燒,樓道內的電線也被燒毀,樓內供電受到影響,消防及時趕到將火撲滅,幸無人員受傷。
2015年5月的一個晚上,居住在遼寧省甘井子區某小區的趙先生與幾個好友在朋友家多喝了幾杯,搖搖晃晃地往家走。由于居住的小區沒有電梯,在4層轉5層的拐角處,不幸被停在樓道口的一輛自行車絆了一跤,導致輕微骨折。
2016年上海嶗山二村一樓梯間堆放雜物引起火災,導致一人死亡。
2017年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一小區因樓道內堆放的雜物、廢棄紙盒被煙頭點燃發生火災,所幸物業人員處理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2018年1月19日晚,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1樓樓道內雜物起火,整個民房為7層。消防出動7輛消防車、35人趕到現場將火撲滅,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員。火災造成8人受傷。
2019年6月26日,合肥市匯林閣小區一樓空地堆放的雜物起火,引燃樓上陽臺雜物,一棟樓被“串燒”,幸無人員傷亡。
二樓道雜物多危害可不小
樓道堆物隱患多,你堆我放不應該
家居安全有標準,通道清潔且暢通
狹窄臟亂易失火,火災發生難逃生
隨手一放成隱患,影響環境和衛生 三樓道、樓梯間堆放雜物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一方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愛與責任 請對房間外圍進行自查,清理樓道內、安全步梯、管道井、陽臺等位置的全部個人物品,確保樓內消防安全;
當物業對您的雜物進行清理時,萬望配合,營造安全氛圍,物業沒有私心;
安全無小事,更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相信被您好心勸勉的人會對自己的行為有所審視;
園區消防安全需要您的關注與配合,發現消防隱患,可及時與物業聯系,消滅火患,造福子孫。聲明:物業案例致力于好文推送,內容僅供學習、交流之用,涉及版權問題聯系我們刪除。